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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实施并联审批有关工作的制度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08〕225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有关部门:
 
  根据《武汉市基本建设项目有限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武办发〔2007〕2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建设项目用地并联审批工作,现制定《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实施并联审批有关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实施并联审批有关工作制度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实施并联审批有关工作制度
 
  一、涉及武汉市基本建设项目有限并联审批的相关处室要认真贯彻《武汉市基本建设项目有限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武办发〔2007〕20号)的精神,根据我局《关于〈武汉市基本建设项目有限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按照内部工作程序办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相关事项的审批(查)审查。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将审批(查)事项、依据、条件、申报资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时限等对外予以公布,指导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实行主、协办处室分工负责制度。在负责完成本处室办理的相关审批(查)事项的同时,主办处室负责协调处室之间相关事务,并将重大问题报告分管局长。协办处室及时向主办处室反映疑难问题和处理意见。
 
  四、实行项目资料交接签字制度。局窗口、处室间交接项目资料要有经办人签字,包括接件人姓名、接件日期和时间。
 
  五、处室初审认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以书面方式告知主办部门后,相关经办人要指导申请人完成资料修改。
 
  六、主协办处室之间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衔接,在严格遵守并联审批规定办理时限的同时,主动为相关处室提供方便。
 
  七、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市局纪检监察处为内部督办处室,负责利用并联审批电子办公系统督促业务处室工作进度,协调相关业务处室的有关事务。
 
  八、强化内部考核机制。将各处室、各相关负责人履行并联审批责任的情况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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