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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字[]第 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区,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       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二份交有关部门存档。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附件:
1、
2、
3、
4、
5、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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